银川出台了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八个方面入手 通过严格的调控手段 保障银川房地产市场合理、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 为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和广大市民更好的理解《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8月25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通知》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接下来 一起来看看吧 1.问:《通知》中限售、限购指的是哪些房屋?二手房买卖限制吗? 答:限售、限购的房屋为一手商品住房。商业、办公、储藏间等其他非住宅房屋、公寓、二手房不在限制范围内。 2.问:限售、限购区域所指的“市辖区”是哪个区域? 答:市辖区是指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行政区划范围。 3.问:“宁夏户籍居民家庭”指的是什么? 答: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1人为宁夏户籍,则为宁夏户籍家庭。 4.问:如果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第三套住房已经办理网签、备案手续,还在限制范围内吗? 答:2021年8月24日零时之前购买的第三套住房,已交付房款、办理网签、备案等相关手续的,不在限制范围内。 5.问:“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满3年后方可转让”从哪天算起。 答:2021年8月24日零时之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满3年后方可转让。 6.问: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的?在哪个区域范围? 答:2021年8月24日零时之后交易的商品住房,在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50%。在此之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出具首付款缴纳有效凭证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原政策执行。政策执行范围包括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德胜、望远行政区划。 「本文来源:宁夏新闻网」 |
截图自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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