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地产经纪公司工作便利,倒卖了8000多条业主的信息。4月1日,张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5年至2016年在济南一家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驻长清区某项目部工作,期间利用履职工作便利,获取了该小区业主信息8776条,包含姓名、通讯联系方式、房号、面积等内容。2017年2月份,张某将上述信息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董某获得该信息后用于公司以电话营销方式拓展经纪业务,获得佣金8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退缴非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非法所得1000元,予以没收。 主审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成为日益严峻的课题。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建议公民个人注意防范,不随意填写、分享、丢弃个人信息。 来源:枣庄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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