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据了解 相关调整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维持不变。 二、住房套数、贷款次数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具体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和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中心通过有关渠道核实。 上述调整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2022年2月25日 政策解读 一、贷款额度调整 本次调整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前后对比 二、住房套数、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住房套数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不含本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指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和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三、执行时间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提供的商品房期房、单位房《不动产预告登记》、商品房现房和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上登载时间在2022年3月1日之前的,按调整前的贷款额度执行。在2022年3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的贷款额度执行。 四、其他 本次调整暂未涉及其他内容调整。我中心下一步将结合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实际,优化差别化信贷政策,研究适当降低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及改善性住房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防控,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原标题:《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有变!区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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