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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将千万房产99%份额转给妻子后遭“闪离”

新资讯 2026-3-28 13:29 新民晚报 1 0

一段始于顺风车的邂逅,最终演变成一场牵涉近千万元房产的离婚财产纠纷。近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披露了一起此前审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原告李琳(化名)在离婚后不到半年,手持一本房产证,将前夫刘亮(化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一套价值近千万的房产——而房产证上,清清楚楚写着李琳,99%产权份额。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刘亮所有,但刘亮要向李琳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李琳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搭乘顺风车结缘


20183月,36岁的李琳与23岁的刘亮因搭乘顺风车结缘。彼时,李琳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离异后带着孩子生活;刘亮则在一家证券公司做销售。相识一个月后,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191月,两人登记结婚,但没有举办婚礼,双方父母也未曾谋面。婚后初期,两人仍各自住在父母家中,未共同生活。


刘亮父母是收入不高的普通职工,多年前老宅拆迁分得的两套房屋是家庭主要财产。其中大的一套当时价值近千万元,一直登记在刘亮和父母三人名下,全家居住于此。


婚后,李琳提出,为了让孩子能就读更好的学校,希望能将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迁入刘亮家,并最好能在刘亮家的房产中占有一些份额。为了表达对这段感情的珍视,刘亮说服了自己的父母,将他们名下这套价值近千万元的房屋先行过户给自己。


20197月,刘亮在父母签署赠与合同后,又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套房屋99%的产权份额登记在了李琳名下,自己仅保留1%,办理过户所需税费11.9万余元由李琳支付。


然而,这段婚姻并未维系太久。两人于2019年年底开始租房共同生活,仅六个月后便分居。20209月,李琳着手启动第一次离婚诉讼,因刘亮不同意离婚,且双方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20211月,法院判决不予离婚。20222月,李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态度坚决。同年7月,经法院调解,两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令人意外的是,在两次离婚诉讼中,李琳均未提及财产分割。


价值近千万元的房产如何分割


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不久,李琳便手持那份登记着自己占有99%份额的房产证,第三次将刘亮诉至法院,要求按比例分割房产。


庭审中,双方确认该房产当前市场价值近千万元。李琳与刘亮之间应如何分割该房产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李琳认为,99%产权登记份额是刘亮兑现解决婚房的承诺,已经完成赠与。刘亮则表示,当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被问及产权比例,他并未深思,更多是表忠心的冲动之举。


经审理,法院并未支持李琳按登记份额分割的请求。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因婚姻关系发生的赠与,不同于一般商事赠与。此类赠与通常带有维系感情、稳定家庭的目的,不能简单按登记份额处理,而应综合考虑婚姻持续时间、离婚原因、双方过错等因素。


系争房产来源于刘亮父母,李琳对该房产并无贡献。房产系刘亮父母老宅拆迁所得,刘亮在拆迁时年仅11岁,李琳婚后未对房产进行过出资、还贷或装修。


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短,且未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双方婚姻存续约三年半,但实际共同生活仅六个月左右,未生育子女,婚后不久即分居、起诉离婚。


若完全按登记份额分割,将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按房产价值计算,李琳将获得近千万元,而刘亮所得微乎其微。法院认为,这对刘亮及其父母显失公平。


综上,基于公平原则,综合考虑房产来源、贡献度、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长宁法院依法判决案涉房产归刘亮所有,刘亮需向李琳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其中包含李琳为办理房产变更所缴纳的11.9万余元税费),李琳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判决后,李琳不服,提起上诉。20253月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赵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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