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年近古稀的A叔在失去老伴后,与女友甲“闪婚”,一同从北京飞向海之南。A购买了位于文昌的房子,并承诺把北京两套房、一辆车和文昌的一套房都给甲“加上名字”。 婚后刚过3年,A“撒手人寰”,留下北京的两套老房子、文昌的新房子和一辆汽车。甲手握《婚前财产协议书》《婚后补充协议》来到不动产、车辆等登记机构,试图把几套房和车都过户到自己名下,却不承想,北京的一套房子竟已被出售,文昌的房子登记在A的子女B名下,心有不忿的甲将B起诉至文昌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产于甲与A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归属,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甲与A签订的《婚后补充协议》经原、被告二次质证和辩论后确认为赠与合同,而该赠与合同约定的不动产变更尚未办理登记,A已于2023年起诉甲要求离婚,足以表明该赠与行为在实际履行前已经撤销。甲对案涉房产购房款来源的表述也前后矛盾,在前案自认文昌房产的购房款来自出售北京房产,本案又主张购房款系其个人财产支付,已然违反民事诉讼中“禁止反言”的原则。并且,甲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案涉房产归其所有,故文昌法院最终驳回了“后妈”甲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记者 杨作品 编辑 陈妹 黄羽洁) |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盛锐 俞倩玮 章卉 “婚姻不是对抗孤独
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青年婚恋问题日益凸显。繁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