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关校园欺凌的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面对校园欺凌 学校、学生、家长应该怎么做? 3月29日,营口市委政法委、营口市关工委、营口市教育局在营口市雁楠中学联合举办“反校园欺凌 建平安校园”专题法治讲座,并邀请学生家长和社区代表共同探讨预防校园欺凌的有效措施,合力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讲座中,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辽宁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骆爱玲结合真实案例向学生们详细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以及校园欺凌的成因和后果等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骆爱玲介绍常见的校园欺凌分4类 : 1、身体欺凌:通过推搡、抓挠、咬、拳打、脚踢、掐捏等方式给其他同学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学生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骆爱玲介绍,无论在校园内还是在校外遭遇校园欺凌,首先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激怒对方,尽量不要表现出害怕,可以向路人求救,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的注意。在被欺凌后一定要主动向家长、老师求助,不要单独处理或默默忍受。 学生如何防范校园欺凌? 骆爱玲建议,学生在前往校园角落、校园周边小巷等地时尽量与同学结伴而行。当看到别的同学受到欺负也要向老师报告,不要视而不见,不要成为冷漠的旁观者。
防范校园欺凌,学校应该怎么做? 骆爱玲建议,学校应定期开展防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活动;时刻关注学生日常的行为变化;通过心理咨询室定期筛查心理波动异常的学生,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对于校园欺凌受害者,校方应及时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对于校园欺凌者,校方应该通报其家长,给予批评教育。 家长如何正确面对校园欺凌行为? 骆爱玲提醒: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追责年龄,明确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经过严格法律程序把关之后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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