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在科研领域的应用也日益广泛。然而,这种技术的使用也带来了一系列伦理和规范问题。为了引导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在开展研究时遵循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科技部监督司近日编制印发了《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这一指引的出台,无疑为科研活动的规范化、伦理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这份《指引》中,科技部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使用的限制。根据规定,科研人员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也不能将其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防止科研人员过度依赖人工智能技术,忽视研究过程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科研活动是一项严谨而复杂的工作,需要科研人员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实验设计、数据收集和分析等工作。而生成式人工智能虽然能够快速地生成大量的文本、图像等内容,但其生成的结果往往缺乏独创性和真实性,难以满足科研活动的要求。因此,科技部此次对AIGC的使用进行限制,是对科研活动规范性和真实性的有力维护。 除了对AIGC的使用进行限制外,《指引》还对科研活动的其他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在成果发布方面,《指引》强调科研人员应遵守学术规范和伦理准则,不得将未经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向公众传播;不得将已发表的论文或其中的数据、图片等再次发表;不得将多篇已发表论文各取一部分拼凑出“新成果”后发表。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学术界的良好风气和科研成果的真实性。 此外,《指引》还对涉及伦理风险的科技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规定,开展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涉及实验动物以及可能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这一要求的提出,旨在确保科研活动符合伦理规范,保护研究参与者的权益和安全。同时,《指引》还强调了学术交流的重要性,要求科研人员在学术交流中应发扬学术民主、尊重首创、坚持公开透明等原则。 针对这些新规定和要求,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应积极响应并严格遵守。首先,科研人员应提高自身的研究素养和伦理意识,明确科研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遵循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开展研究工作。其次,科研单位应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科研活动的合规性和伦理性。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关注和支持科技部的这一举措共同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社会氛围。媒体应加强对科技伦理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公众对科技伦理的认识和理解;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并参与到科技伦理建设中来;政府应加强对科技活动的监管力度为科技伦理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总之,《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的出台是科技部为推动科研活动规范化、伦理化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这一指引的实施将有助于引导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在开展研究时遵循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科技创新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期待在未来能够看到更多的类似举措出台共同推动我国科技事业的蓬勃发展! #科技部发文规范AI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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