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吴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其妻子在健瑞儿母婴三亚荔枝沟店持续消费近三年,近期偶然发现该店前导购员吉某晶已离职,而妻子在吉某晶处预存的6000元未退回,且多次索要无果。吴先生报警后得知,吉某晶任职期间私自收取多名消费者的奶粉预存款,并承诺可全额退款,却屡次拖延、拒不履行退款承诺,导致多人维权受阻。事件发生后,消费者虽通过报警、拨打政务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维权,但涉事门店出具《劳动关系证明》,称系“导购个人行为”,问题至今未得到实质性解决。针对该事件,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结合案情作出专业法律解读,明确指出涉事门店存在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可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涉事门店。(受访消费者供图) 吴先生的遭遇 妻子微信向导购转账奶粉预存款,导购离职迟迟不退款 吴先生介绍,妻子2023年开始在健瑞儿母婴三亚荔枝沟店选购奶粉,久而久之与导购吉某晶熟识。“吉某晶频繁通过微信推送门店优惠活动,宣称预存款可享受更高性价比,并口头承诺预存款可全额退还。”吴先生说,两年多来,妻子多次通过微信向吉某晶转账,累计预存上万元奶粉钱,“预存款之后,既可到店自取奶粉,也可由吉某晶送货上门,我们每次取货门店均有记录。” 吴先生说,2026年2月,吉某晶悄然离职,一家人对此毫不知情,后来才从门店其他员工口中得知此事,于是前往门店沟通退款事宜。“门店称该款项是消费者与吉某晶的私人交易,他们并不知情,拒绝承担任何退款责任。” 吴先生说,无奈之下,他多次联系吉某晶退款,对方起初承诺全额退还7200元,后续仅转账1200元,剩余6000元款项一直拖延不还。 符女士的遭遇 导购隐瞒离职继续接单,13000元预存款仅退1000元 遭遇维权难的并非只有吴先生一家,符女士也因为此事备受困扰。 据符女士讲述,她经朋友推荐认识导购吉某晶,长期找其购买孩子奶粉。吉某晶以门店优惠为噱头,宣传预存款可享受“多买多送”福利,同时承诺若后续不再消费可全额退还剩余预存款。基于对健瑞儿品牌及门店员工的信任,符女士长期通过微信私人转账的方式,向吉某晶支付奶粉预存款。“自2024年起,我多次向吉某晶转账预存款项,期间正常领取十余箱奶粉,我一直以为自己转账的这些钱是进入门店对公账户,从未察觉到异常。” 今年年初,因为孩子不再饮用该款奶粉,符女士向吉某晶提出退还剩余预存款。“吉某晶立刻答应退款,却又总以各种理由拖延。”直至6月3日,迟迟未收到退款的符女士委托家人到店核实,“经门店系统查询,店内有我的消费记录,但没有我的存货记录,我的所有转账钱款均未进入门店的账户,全部被吉某晶私下收取。” 至此,符女士一家才得知,吉某晶早在今年2月便已离职。“更让人气愤的是,吉某晶离职后还刻意隐瞒自己离职的事实,依旧接单配送奶粉,只是不再从门店拿货,而是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奶粉跑腿送货。”符女士说,期间她曾提出到店沟通,也被吉某晶劝退。 发现被骗后,符女士第一时间报警。民警现场组织双方协商,吉某晶当场写下书面承诺书,约定6月7日前结清全部欠款。记者了解到,截至发稿,吉某晶仅退款1000元,符女士预存的13000元钱款仍剩12000元未结清。 为维护自身权益,两名受害消费者均拨打了12345热线投诉维权。吴先生表示,其于5月23日提交投诉,但有关部门最终以“属于微信私人交易,建议报警处理”办结,维权问题依旧悬而未决。 门店回应 门店称“属导购个人行为”,消费者准备起诉维权 6月11日,记者采访了涉事门店店长吴女士。对方表示,门店有明确规章制度,消费者所有预存款项必须转入公司对公账户,严禁员工私下收取客户钱款,吉某晶私自收取微信款项属于个人违规行为,门店事前并不知情。同时,吉某晶对外承诺的优惠力度,也与门店官方活动标准不符。随后,记者多次致电、私信吉某晶,均未得到回应。 采访当日,涉事门店出示了一份《劳动关系证明》。该证明显示,吉某晶于2019年5月17日正式入职,2026年2月14日办理完毕全部离职交接手续,自该日起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全部终止。门店特别声明:自2026年2月14日起,吉某晶所有对外沟通、收款、承诺、业务洽谈等行为,均属个人行为,与三亚市吉阳荔枝沟可爱童母婴店无任何关联,门店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及履约责任。 对于门店的说法,消费者并不认可。吴先生表示,吉某晶以门店员工身份开展销售服务,消费者全程在店取货、门店留有完整取货登记,这样的长期常态化交易下,门店不可能全然不知情,不能以员工私下违规为由,全盘推卸自身管理责任。 目前,吴先生已整理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退款承诺书、门店消费及取货记录等全套证据,计划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欠款。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吉某晶相关法律责任。他表示,希望通过自身维权,督促门店规范管理,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预付费消费风险。 就在吴先生准备起诉之际,6月12日中午,他收到了吉某晶退还的剩余6000元预存款。而符女士的12000元预存款,截至记者发稿仍未退回。 律师说法 门店存在追认行为需担责,导购或涉嫌职务侵占 针对此事,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认为,员工未经公司授权、超出授权范围实施的民事行为,若事后被用人单位追认,相应法律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本事件中,涉事导购虽为私下收取消费者奶粉预存款,但消费者长期在门店正常取货,且门店留存完整的取货登记记录,该行为可视为门店对导购私下收款、预存发货行为的事后追认。 刘鹏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基于对门店及员工的信任预存费用,且实际完成门店取货交易,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奶粉买卖合同关系;导购作出的“预存款可全额退还”等承诺,对门店具有约束力,消费者提出退款诉求时,门店理应依法履约退款,“若门店未对员工行为构成追认,双方未建立实质买卖关系,门店无需担责。但本事件门店存在常态化取货登记,已构成事实追认。” 刘鹏还指出,门店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的客户款项,属于公司经营收入,应当统一上交公司入账,不得个人私自占有。本事件中,导购吉某晶私自截留客户预存款、拒不退还,若主观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利用岗位便利侵占经营性钱款,已涉嫌职务侵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记者 沈丽焕 编辑 符宛宜 林秋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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