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不久,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川沙大队就在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场所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依法给予该场所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处罚。本案是浦东新区首例因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依法行政处罚的案例。 浦东消防提醒: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要求,共同携手保持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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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对全年经济工作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西咸新区开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