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关于人脸识别适用民事法律问题的法律文件,对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平台责任界定,都具有重要指导性意义。从两年前“人脸识别第一案”开始,到今年315晚会曝光的知名门店非法采集人脸数据事件,再到滥用人脸信息的大数据杀熟,人脸信息已经成为公众最为关心的敏感信息。人脸信息之所以重要,原因在于其不仅是人的面部肖像特征,而且还是开启包括金融信息、身份信息、行为信息等“身家性命”的钥匙。必须强调,信息处理者所获得人脸信息的授权,不存在“永久性”授权,其期限应与接受产品或服务期间契合,任何超过期限范围的授权,或者超越使用目的的授权,以及违反个人信息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范围的授权同意,都属于违法行为。该怎么对人脸识别说“不同意”,司法解释给与我们的法制工具要学会充分使用。 来源:光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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