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然气、煤炭等能源价格大幅上涨,新区原热价参照兰州市2012年标准执行,该价格已不能维持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行。 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致使热力企业经营亏损的;或燃料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的”。达到以上条件,供热企业可以提出调价申请。 为保障供热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等规定,新区按照相关程序对2022-2023供热期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进行了合理调整(根据供热企业的成本数据显示,因煤炭价格上涨导致单位面积供热成本上涨1.80元/平方米·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未来煤炭价格波动情况,此次居民供热价格上调0.80元/平方米·月)。 兰州新区经发局积极督促新区各供热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做到质价相符;同时,对于受2022年疫情影响有交费困难的用户,2022-2023年供热期产生的费用可采取缓交、分期等灵活方式交纳,不产生滞纳金,减轻群众交费压力。 消息来源: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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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对全年经济工作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西咸新区开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