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将开始施行:全市范围内实行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缴费……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为方便群众跨省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聚焦服务大局、突出便民利民,根据公安部工作部署,上海公安机关在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公民在本市办理跨省异地首次申领以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其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在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本市197个配备临时身份证制证机的派出所在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签发后,当场制证,当场发放。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施行 为建设高质量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幼有善育”,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指导意见》明确了上海托育服务体系的“四梁八柱”,即托育服务资源的四种主要形态、促进托育服务的八大政策举措,包括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着力深化社区托育服务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等等政策。《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托育服务发展的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达到85%,社区托育“宝宝屋”街镇覆盖率达到85%(其中中心城区达到10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实现社区全覆盖。 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缴费 自2023年12月1日起,已组建家庭共济网且选择“共济缴费”的,医保部门将从组建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直接扣除家庭成员的参保缴费,无需个人再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缴费。 职工医保参保人,愿意以共济缴费方式为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缴纳2024年居保参保费的,在确保职保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可足额支付参保费的前提下,务必于2023年12月25日17:30前,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地方专区,组建家庭共济网、选择“共济缴费”使用方式,以便医保部门及时完成扣款及汇缴,避免错过截止缴费期,影响待遇享受。 关于《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 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旨在更好地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因病情变化被多次诊断、鉴定为同一职业病的,应以首次被诊断、鉴定之日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起算时点。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起生效。该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施行 为促进我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需求,优化提升药品零售领域营商环境,市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禁毒办、市大数据中心印发了《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原文件可登录https://yjj.sh.gov.cn/zx-yp/20231025/39d969f517204ca5879710db1cf83b46.html查看)。推动上海市在新形势下切实降低制度性成本,加快产业创新升级,强化行业、监管、人才、创新、智慧化等要素融合,打造全国领先的医药零售终端市场和具有特色的药品零售健康服务体系。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为规范我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原文件可登录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2/20231030/2a7966cb2e7644eaa092b9de512c712a.html查看)。本办法所称固定污染源,是指产生或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物或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具有固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要求》施行 《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要求》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键要求是车辆限速要求,标准中明确车辆外环线以内车速应限速 50 km/h 以下,直行通过路口应限速 40 km/h 以下,以及右转弯应限速 10 km/h 以下的要求,同时对于道路限速标志低于上述要求的,按照限速标志通行。 《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更好地推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源文件可登录https://mzj.sh.gov.cn/zd_jd/20231031/adf6e96805864834bd1810cfb0f97181.html查看)。《办法》共11条,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适用范围,定位、情形、程序、时间节点、方式以及社会组织职责、相关部门职责和监督管理的要求等内容。试行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等10项地方标准,其中9项标准12月1日起施行 市市场监管局批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等10项上海市地方标准(原文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2c984ad68a6a2807018a6cd8f26900a3查看),其中《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标准号:DB31/T 1415—2023)、《技术交易服务规范》(标准号:DB31/T 1416—20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作业技术要求》(标准号:DB31/T 1417—2023)、《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标准号:DB31/T 1418—2023)、《医疗付费“一件事”应用规范》(标准号:DB31/T 1419—2023)、《冷链食品及相关物体表面新型冠状病毒样本采集技术规范》(标准号:DB31/T 1420—2023)、《室内空气中新型冠状病毒采样和分析技术规范》(标准号:DB31/T 1421—2023)、《健康体检基本数据集》(标准号:DB31/T 1422—2023)、《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要求》(标准号:DB31/T398—2023)等9项标准12月1日起施行。 《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批准《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标准号:DB31/T 1427—202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能力评价导则》(标准号:DB31/T 1424—2023)、《狂犬病防疫示范村建设规范》(标准号:DB31/T 1425—2023)、《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标准号:DB31/T 1426—2023)(原文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2c984ad68a6f32a4018a732ce8650c5e查看)4条规范12月1日起施行。 编辑:李志豪 来源:浦东发布官方微信 |
近年来,重庆市大足区数字政务服务中心以“我为群众办实事
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上,竟被喷涂或张贴了各类难以清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