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佛山。 在桂城一家购物中心的珠宝店里,一名女子试戴了一枚戒指,趁店员不注意逃跑了。 桂城一家商场的珠宝店店员向警方报案称,一名女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店里偷走了戒指。 接到报案后,南海公安分局桂城派出所雷岗社区警务中队立即启动1、3、5分钟防控圈处置机制,部署民警和群众防控力量赶赴现场,并巡视四周,注意可疑人物。 半小时后,行动组民警辅助人员在该广场负三楼发现了嫌疑人踪迹,当场对其进行控制,并在现场将其抓获。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卢某供认,当天下午到商场闲逛时,看到一家珠宝店里的戒指很漂亮,便到店里去试戴,因为身上没有足够的钱买,所以他趁试穿时店员不注意把戒指拿走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当着店员的面拿走商店里出售的物品是否构成抢劫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抢劫和抢夺都是涉及财产的犯罪。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抢劫是使用暴力或胁迫来达到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抢夺罪是指在他人不注意的情况下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的界限不容易区分,抢夺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店员面前拿商店里出售的物品要视情节而定,这可能涉及三种犯罪:抢劫、抢劫和盗窃。 第一,如果行为人公开抢夺他人持有的财物,而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那么抢夺罪较为合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熊茜雯) 4月26日,一场别开生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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