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跨境电商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合理确定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好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跨境电商典型案例,聚焦跨境电商纠纷中常见的恶意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侵权主体认定、 ...
在跨境电商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合理确定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好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跨境电商典型案例,聚焦跨境电商纠纷中常见的恶意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侵权主体认定、相关参与方责任、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引导从业者和相关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网购名牌腰带被“鉴定”为“假冒品” 要求“退一赔十”未获法院支持 李某通过某公司自营的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一件古驰(GUCCI)腰带,随后,李某向某网购平台邮寄案涉腰带进行寄售,但因“鉴别为假”被该平台退回、拒绝寄售。 李某遂向GUCCI官网客服询问该品牌有无授权某公司销售,客服回复“暂无相关信息”。李某又向自称能够提供奢侈品“鉴定”服务的某网络平台申请“鉴定”,该鉴定平台通过图片对比的方式“鉴定”后,出具结论“此商品经在线初审结论为不通过”。李某认为某公司销售假冒“古驰”品牌商品,构成欺诈,遂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退一赔十。某公司提交了案涉商品的海外购买流程说明、采购订单、发票、支付凭证、完整物流记录、进口货物报关单、知识产权备案信息等证据,证明案涉商品是从境外合法采购,且支付了合理对价。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一方面,某公司提交了案涉商品的海外购买流程和相关凭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知识产权备案信息等,表明商品来源清晰,属于合法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并非假冒品牌商品;另一方面,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网络奢侈品“鉴定”平台具有鉴定资质且鉴定人员具备鉴定能力,相关鉴别意见缺乏中立性、客观性、权威性,不足以证明案涉商品为假冒的“古驰”品牌商品。在某公司已经举证证明案涉商品属于来源合法正当的“古驰”品牌商品的情况下,李某提交的通过实物或者图片对比的方式对案涉商品进行“鉴定”的结论不足以否定某公司举证证明的关于商品来源的事实。据此,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指出,跨境电商商品交易中,如销售者能够通过商品流转记录、相关法律文件等对跨境商品的正规来源予以证明的,依法不认定该商品为假冒品牌商品。网络“鉴定”平台及鉴定人员如不具备相应鉴定资质,其“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与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不能等同。 需要注意的是,跨境电商商品与传统进口商品相比,在产品款式、质量标准上可能存在差异,容易被消费者质疑是否正品,这点在奢侈品方面尤为明显。相关奢侈品品牌大部分不设立鉴定部门,而国内目前尚缺乏奢侈品鉴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本案纠纷便是因此而起。案件中,广州互联网法院根据跨境电商平台提供的系列证据,认定案涉商品来源合法,肯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合法性。本案对规范跨境电商行为具有参考意义,也提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互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 |
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消费者对品质生活的追求呈现出新
封面新闻记者 朱宁 当地时间4月23日,全球奢侈品巨头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