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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奢侈品被“鉴定”为假,消费者要求“退一赔十” 法院:驳回

新资讯 2025-5-7 18:09 广州日报 3 0

摘要:  在跨境电商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合理确定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好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跨境电商典型案例,聚焦跨境电商纠纷中常见的恶意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侵权主体认定、 ...

在跨境电商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合理确定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好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跨境电商典型案例,聚焦跨境电商纠纷中常见的恶意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侵权主体认定、相关参与方责任、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引导从业者和相关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网购名牌腰带被鉴定假冒品要求退一赔十未获法院支持


李某通过某公司自营的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一件古驰(GUCCI)腰带,随后,李某向某网购平台邮寄案涉腰带进行寄售,但因鉴别为假被该平台退回、拒绝寄售。


李某遂向GUCCI官网客服询问该品牌有无授权某公司销售,客服回复暂无相关信息。李某又向自称能够提供奢侈品鉴定服务的某网络平台申请鉴定,该鉴定平台通过图片对比的方式鉴定后,出具结论此商品经在线初审结论为不通过。李某认为某公司销售假冒古驰品牌商品,构成欺诈,遂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退一赔十。某公司提交了案涉商品的海外购买流程说明、采购订单、发票、支付凭证、完整物流记录、进口货物报关单、知识产权备案信息等证据,证明案涉商品是从境外合法采购,且支付了合理对价。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一方面,某公司提交了案涉商品的海外购买流程和相关凭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知识产权备案信息等,表明商品来源清晰,属于合法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并非假冒品牌商品;另一方面,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网络奢侈品鉴定平台具有鉴定资质且鉴定人员具备鉴定能力,相关鉴别意见缺乏中立性、客观性、权威性,不足以证明案涉商品为假冒的古驰品牌商品。在某公司已经举证证明案涉商品属于来源合法正当的古驰品牌商品的情况下,李某提交的通过实物或者图片对比的方式对案涉商品进行鉴定的结论不足以否定某公司举证证明的关于商品来源的事实。据此,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指出,跨境电商商品交易中,如销售者能够通过商品流转记录、相关法律文件等对跨境商品的正规来源予以证明的,依法不认定该商品为假冒品牌商品。网络鉴定平台及鉴定人员如不具备相应鉴定资质,其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与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不能等同。


需要注意的是,跨境电商商品与传统进口商品相比,在产品款式、质量标准上可能存在差异,容易被消费者质疑是否正品,这点在奢侈品方面尤为明显。相关奢侈品品牌大部分不设立鉴定部门,而国内目前尚缺乏奢侈品鉴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本案纠纷便是因此而起。案件中,广州互联网法院根据跨境电商平台提供的系列证据,认定案涉商品来源合法,肯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合法性。本案对规范跨境电商行为具有参考意义,也提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互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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