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新闻客户端报道:丽水公安接到家长报案,12岁儿子因付费观看色情电影花费上千元。警方查看后发现了该APP,经查,发现这一团伙就在上海,于是远赴上海将嫌疑人抓获。 据悉,男子沈某38岁,戏剧学院毕业,经营一家传媒公司,但受疫情影响,公司正常收益急剧下降。在好友金某杰的建议下,二人决定拍摄色情片致富。 在此期间,他们招聘众多演员,骗他们视频是在国外销售,获利近百万。结果有些视频被亲友看到,让一些演员深陷泥潭,被捕女演员还认为在海外上映自己能出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刑法》第364条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同时满足以下两款标准或者满足以下任意一条标准两倍以上的,应视为情节严重,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1、淫秽电子信息实际点击达一万次以上的; 2、淫秽音频文件达一百个以上的; 3、注册会员人数达到两百人次以上的; 4、淫秽图片或文章等达两百张(篇)以上; 5、淫秽视频文件达20个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达到以上标准的50%或者牟利10000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363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达到以上标准25倍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达到以上标准50倍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根据警方通报的案情来看,本案沈某获利近百万元,已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无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沈某的量刑将会是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 而本案的那些“演员”和“工作人员”,最后也会将根据其获利金额和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依法进行处罚。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任何意图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牟利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因此,呼吁大家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坚决抵制购买、观看这些不健康的视频内容。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浙江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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