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掏腰包装饰出租屋,想退押金却被房东阿姨拒绝:“谁让你改的?把房子恢复原样就退” 秦女士没想到自己费时费力把屋子打扮得更美了,房东阿姨却要克扣自己的押金。 事件回顾 秦女士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租住的是一套没有电梯的老房子,住进来的时候,这套房子内部很老旧。出于爱美之心,秦女士搬进来不久后,就翻了很多网上“旧屋改造”的视频,开始对这套房子进行改造。 秦女士先是订购了一幅全遮光的窗帘,替换掉了原本很脏很旧又透光的窗帘;接着,又从网上买来自贴的墙纸,把卧室的墙面进行了粘贴;后来,又陆续网购了几幅画挂在了屋子里。总共花费近千元,总算让出租屋有了新气象。 如今房子要到期了,秦女士打算退租搬到离公司更近的地方。没想到房东来了以后看到秦女士的这番改动很生气,说没有经过她的允许就擅自装修房子,还说买的窗帘不符合她的审美等等。总之就是,房东拒绝退还秦女士的1100元押金。 秦女士没想到自己费时费力把屋子打扮得更美了,房东阿姨却要克扣自己的押金。 另一边,房东阿姨也觉得很冤,“租房子的时候,我们说好的,如果哪里需要更换,她给我商量就是,但谁知道她不声不响地就把我的房子改了。” 房东还表示,“换窗帘可以,但是原来的窗帘为啥直接给我扔掉了?其次,她这墙纸贴得皱皱巴巴的,我以后还要请人撕掉重新粉刷墙壁;还有这些挂画,在墙上敲了那么多的钉子也不给我说……”最后,房东阿姨表示,只要秦女士把房子恢复原样,这个押金也一分不少地退给她。 那么,秦女士私自改造租房的行为是否合适?房东借此扣留押金又是否合理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王紫君律师认为: 秦女士私自改造租房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改造出租屋属于对租赁物的改善和增设,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案中秦女士改造出租屋,并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房东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因此秦女士应当对房屋改造的部分进行恢复原状,否则应当赔偿房东的损失。如果秦女士拒不赔偿或者恢复原状,房东扣押租金是合理的。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来源:凤凰网湖北 图文无关 |
在“好房子”成为全民生活品质追求的当下,深耕申城30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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